保证和提高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现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规定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与审核
1、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修满规定学分等各项学习任务。
2、研究生必须具有下列科研成果之一,且所提交科研成果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
(1)在公开刊物上录用或发表1篇论文,本人第一署名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署名;
(2)专利应有公开号,本人第一署名或除导师组以外第一署名。
(3)鉴定成果,本人第一署名或除导师组以外第一署名,但如有多名学生参与,其工作内容不重复。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2人(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名单由学位点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院分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为保证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导师不应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即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3、论文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达评阅人,在答辩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
4、学位论文答辩会时间和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45分钟,且同一个答辩委员会在一个上午(或下午)举行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不得超过5个;
在答辩人作报告及回答问题期间,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离开答辩现场。
同一个答辩委员会连续进行多场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对已经答辩完人员作出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后,方可开始下一场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工作。
5、答辩公告
1)必须在答辩日期前至少24小时,将答辩公告张贴在化学楼大厅;
2)不张贴公告者(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进行答辩的除外),答辩无效;答辩公告填写不清楚或错误者,须推迟答辩,待重新填写合格的答辩公告至少张贴24小时后,方可组织答辩。
三、对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报请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并给予解决。本分配方法由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2008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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