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安全管理
确保国家财产与工作人员安全是所有教职工的重大职责:
1.实验人员(含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若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
2.原则上不得进行有毒有害实验。如确因工作需要,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或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中。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实验,应事先做好完全防范。
3.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煮食品或就餐。实验中不会客,不串门,不准穿背心和拖鞋。
4.实验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严格执行各类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5.实验室安全以预防为主,实验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随时注意检查、清除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实验室备足防火用砂和灭火器材,实验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7.实验室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并应妥善保管,不准移作它用。
8.实验结束后,应检查水、电、气是否关好,确认实验室安全可靠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9.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仪器管理
单价在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湖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普通仪器设备购入货后,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验员及有关教师配合后勤管理处和实验管理室一起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建帐建卡,办理有关手续。仪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原件存档,不得外借,使用过程中一律采用复印件,而且仪器配件不能随意存放,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成套性。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按本制度第一条管理外,还必须由验收小组协作厂方作好安装、调试等技术验收工作,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原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过程中,必须填写详细的使用情况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仪器设备的专门管理人员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并将操作方法与步骤张挂在仪器操作台近旁。经常检查仪器运行状况,并作好详细记载。发现故障,应及时维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确因技术落后,以及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且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报废。
5.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有关人员必须追究责任,并按有关制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