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化学化工学院行政、后勤保障物质管理条例
  •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0-06-21    点击率:

 

根据学院财务的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量入为出、确保基本的原则,保证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特制订以下管理条例:

一、   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1、       办公用品包含办公用的日常用品(笔、本子、纸等)、接待用品(烟、酒、茶叶等)、电脑耗材(维修、灌粉、打印纸等)。

2、       所有办公用品需经院办主任签字批准,由院办负责采购。

3、       各室(所、中心)所需办公用品原则上自行解决。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由室(所、中心)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报教学院长审批后到院办领取。

4、       院办一般不对教职工个人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办主任同意方可领用。

5、       各室(所、中心)电脑所需维修(含更换配件)、耗材(含打印纸)由各室(所、中心)自行解决。如确因临时任务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领用。

6、       院办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有计划组织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采购与发放的登记工作,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7、未履行上述手续采购的物品由个人承担。

二、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

1.学院所有本科教学化学药品均应建立网上明细帐目和领用登记薄。

2.学院本科教学低值易耗品(含化学药品)的管理采取由分管院长领导下,中心主管主任、室(所、中心)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保管员)逐级管理的方式。

3、各室(所、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逢单周四以前应会同实验教师根据下两周实验计划在网上进行清点,列出需院内调剂或需外购的物品清单,分别经室(所、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学中心分管主任审查签字后,由各室(所、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交保管员汇总。

4.学院保管员汇总各室(所、中心)计划,对院内调剂部分进行审核并作上下帐处理;对需外购的物品清单进行审核,确定必须购买的清单并交分管院长签字后由保管员在周五以前联系采购。

5.临时性的本科教学低值易耗品(含化学药品),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室(所、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保管员统一采购。

6.本科教学低值易耗品(含化学药品)进实验室前,必须先由保管员认真验收合格后,登记流水帐,再进明细帐,两帐相符并及时上网。

7.各室(所、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逢双周四以前将本室(所、中心)前期所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含化学药品)报保管员销账。

8.各室(所、中心)所有化学药品在不影响自身教学的情况下,在实验教学中心内部必须无条件调用,其它物品、器材及工具在不影响自身教学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互相借用。

 9.实验教学中心长期不使用的化学药品可以在院内调用,但需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后领取;长期不使用化学药品由实验教学中心分管主任组织界定;其它物品、器材及工具若个人及外单位借用,需经实验教学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后,在实验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按时归还。

10、所有物品必须分门别类存放,便于收发,教师、学生使用后回收时,应进行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严防变质、丢失,标签脱落应及时补上,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的保管按有关制度执行。

12、凡属使用时间较长而损坏的低值物品、器材,无法修复的,按规定手续报废,任何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擅自抛弃报废。

13、有关低值耐用和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及赔偿,按学院有关赔偿条例执行。

14、未履行上述手续发生的采购费用和造成的浪费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三、其他说明
1.   本规定自 20071231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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