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课程成绩即为学生前三学年的必修课和专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
二、 奖励加分原则
(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加分相关文件)
奖励加分类别及等级参照《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奖励加分原则如下:学科专业类竞赛国家级特等奖分值不超过20分,国家级一等奖最高分值不超过15分,国家级二等奖及省级一等奖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知识类、综合素质类奖项对应降低5分档次;奖、助学金类证书不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
3、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4、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SCI学术论文者,奖励7分;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3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5、获发明专利者,奖励7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 奖励3分。
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获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7、获全国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湖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9、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10、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11、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1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1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3、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4、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4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2分。
备注:
1、在计算与所保送院校接受专业无直接关系的竞赛项目、论文、专利奖励分值时,参照相应竞赛分值计1/2得分。
2、在计算外语类、计算机类、数学建模类等具有工具类性质竞赛项目奖励分值时,参照相应竞赛分值得分。
3、在湖北大学生化学化工成果报告会获得的奖励分值等同于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4、论文、专利的署名以第一学生作者(即论文署名中出现的第一个学生作者)为基准,按照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奖励分值分别乘于0.5、0.3、0.2、0.1的系数。
5、没有规定详细分值的加分项目参照本规定,由工作小组确定奖励分值。
三、 排名方式及依据
方式: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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