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的回信等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团中央书记处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有关要求,现面向2015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相关统一工作纳入学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整体工作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校内招募具有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我校研究生支教团,赴西部地区从事一年的教学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二、招募对象及要求
1、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前三年所学课程成绩在本专业名列不低于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因自2011级始实施通识教育前提下的专业转换新机制,其中一年级内相应课程无补考不及格记录。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环境能力,符合支教工作需要,能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有具体突出的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
(5)具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或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2、招募对象及人数
全校招募拟定9人(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兼报其它类型推荐免试研究生。
3、相关说明
(1)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占用学校当年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额(由教育部另行下达);同时该生应承诺不再参加国内外其它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必须回湖北大学读研。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招募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实施步骤
1、时间安排
(1)9月5日—8日,各学院团委按照通知要求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并及时向2015届毕业生发出公开招募通知,就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接受学生咨询。同时,各学院团委接受毕业生自主报名。如有不清楚事项,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向校团委咨询后统一向学生进行答复说明。
(2)9月9日—11日,各学院按招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在保证公开公平的基础上,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学校推荐人选,每院可择优推荐1人。
(3)9月12日,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团委,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由学院团委统一上交,个人上交不予受理。
(4)9月13日—16日,开展综合测试等有关工作,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湖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人选。
(5)9月17日—20日,入选志愿者名单在全校公示并进行体检。
(6)9月21日—24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团中央(包含报名表、申请书、体检表、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表原件及学校鉴定等)。
(7)9月25日,学生领取“免推校验码”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终确定的志愿者与学校签订保留一年入学资格协议书并在校团委备案。
2、交表具体要求
交表时间:9月12日 8:00-12:00 14:30—17:30
交表地点:校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88663275
联 系 人:李瑶曦
需交材料:
(1)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需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章)(附件1)
(2)《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和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5)获奖证书
(6)申请书
以上资料电子版请发至校团委李瑶曦老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是开展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提高招募质量,吸引和选拔符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要求和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社会责任与组织协调能力、各方面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参与,各学院团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1、高度重视,严格选拔。各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向2015届本科毕业生公开发布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及电话,精心组织,严格选拔,切实把好招募质量关。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学院团委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将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选拔工作与引导青年学生赴基层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支援祖国建设的积极导向。
3、做好服务,工作到位。各学院团委要为参加此项计划的免试研究生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志愿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志愿者工作期间的相关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
附件:
-
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湖北大学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承诺书
4、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1:
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校: 院(系):
姓名
|
|
性别
|
|
照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专业总人数
|
|
片
|
专业
|
|
专业排名
|
|
培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有何特长
|
|
家庭电话
手机及E-mail
|
|
家庭地址
及邮编
|
|
个
人
简
历
|
时间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
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2:
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号码
|
|
|
|
本科专业
|
|
专业代码
|
|
申请类型(在代码前打√)
|
0-普通类
1-支教团
4-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
|
|
|
报考
志愿
|
1, 2, 3,
|
|
|
政治
思想
表现
|
|
|
|
获
奖
情
况
及
时
间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奖励分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奖励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奖励分合计
|
|
|
|
课程成绩
|
|
有无补考
记录
|
|
|
成绩排名
|
|
外语通过
级别
|
|
外语通级成绩
|
|
|
学院意见
|
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审核人: 学院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学生学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附后。
-
此表填好后,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3:
湖 北 大 学
学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我是 学院 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号 ,现郑重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2015届优秀毕业生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并郑重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如获得推免生资格,我将慎重稳妥填报志愿,绝不浪费学校推免名额;3,一定按时报到入学读研,决不放弃。
(备注:本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抄写上述内容并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如违背承诺,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连同本申请书一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高校要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