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0-04-26    点击率:

 

(试行)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党的基础知识、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我校党校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的组织形式:

  1、学校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组织部一道负责全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2、党校分校:经学校党委批准,条件成熟的学院党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党校分校,承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班学员人数、教学计划、教师聘请等由学校党校和学院党校分校协商确定,培训合格的学员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的对象:

  1、党校主要培训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武昌分校学生)和全日制在校成人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培训的同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积极;自愿参加党校的学习。

  3、培训班学员的名单由各单位团组织或党支部组织民主推荐产生,并经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定并盖章后报学校党校。推荐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培训的时间安排: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具体安排如下:

  1、辅导报告(党课):10个学时(5讲左右)

  2、个人自学:22个学时:

  3、其他活动:8个学时(主题讨论、大会交流、社会实践、结业考试等)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参照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入党教材》,辅导报告(党课)至少应包含下列4个方面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宗旨

  2、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

  3、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4、入党动机。

   此外,可以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结合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安排一些其它方面内容的辅导报告(培训班课程设置附后)。入党积极分子除听取辅导报告、参加集体活动外,应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材料及部分马列原著(自学参考书目见附二)。

  

  五、培训的纪律及其他:

  1、培训期间,党校(或党校分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要求,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学员管理规定》,对违反党校纪律的学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并按党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培训结束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将组织一次统一的结业考试;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字数不少于3000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3、未取得培训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被发展入党。

  4、在中学培训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经学校党校(或党校分校)培训。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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